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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系“专项技能考核与竞赛”活动方案

时间:2018-03-09 来源:学前教育系 作者:邓文静 点击:5395 次

专项技能考核与竞赛是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有效延伸,是提升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专项技能考核与竞赛以我系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培育学前教育高质量师资为宗旨,以促进学前、特教和早教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面向我系在校学生,基本覆盖我系主要专业,是对接岗位需求、反映我系教育教学水平。

根据教育部等3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的通知(教职成函〔2018〕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6年度全省高等学校大学生系列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6号)、《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全面检验与提升我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质量,通过考核与竞赛,展示学前、特教和早教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与能力,为我系学前、特教和早教专业学生提供一个展示平台,增进专业之间的交流、学习与合作,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促进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经研究,将举办首届湖北幼专学前、特教和早教专业专项考核与竞赛。本次竞赛将于2018年4月-6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学前、特教与早教专业技能考核竞赛,引导我校教师教育改革方向,展示我校在学前教育才培养教学改革成果,加强教育培养经验交流,促进学生综合教育素质和教学能力提升,培养一批具有高尚师德、先进教学理念、扎实教学技能的优秀教师后备力量。

二、组织工作

在校领导的指导下,成立首届学前系专业技能考核与竞赛组委会(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各专项考核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竞赛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与竞赛规程、审定考核与竞赛的命题及评分标准,竞赛选手、专家评委的选拔推荐与赛事组织工作;仲裁委员会负责有关竞赛争议事项的协调处理;各专项考核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具体事务。

三、专项分类与进度安排

本活动方案共检验学前系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和早期教育专业三年制大专学生的保教知识与实操技能、科学教育技能、体育教育技能、语言教育技能、环境创设技能、艺术教育技能、观察反思技能、教育设计技能、说课技能、课件制作技能等十个专项技能。根据不同年级所开设课程进度具体的考核与竞赛进度,具体安排如下:

大一上学期

大一下学期

大二上学期

大二下学期

大三上学期

大三下学期

 

/

保教

知识与技能

科学教育技能

语言教育技能

观察反思技能

综合教育技能展示

 

音乐教育技能

教育设计技能

体育教育技能

美术环创技能

说课技能

 

各专项考核竞赛方案以学前教育系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2017-2018年度下学期的专项技能考核安排为:17级学生参加“保教知识与技能考核大赛”;16级学生参加“语言教育技能考核大赛”、“科学教育技能考核大赛”、“美术环创技能考核大赛”,具体考核方案见附件1-附件4。

四、考核竞赛程序与名额分配

考核竞赛的对象为湖北幼专学前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三年级大专全体在校生。

考核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每场专项比赛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班级考核与初赛,初赛全过程由系部组建的各专项考核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巡视抽查考核;决赛由每班选送的1名优秀学生和现场抽学号的另1名学生共同参加。

五、专家评委与奖项设置

评委专家库由学前教育系全体教师、其他系部各学科的任课教师、优秀示范园园长与教师组成。系部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供竞赛组专家名单,并负责通知专家本人竞赛工作相关事宜。

每场考核竞赛设立个人奖和优秀团体奖,原则上,个人奖项不突破参赛学生总数的50%,其中一等奖不突破10%,二等奖不突破20%,三等奖不突破20%。

考核竞赛办公室设在湖北幼专学前教育系。

 

                   湖北幼专学前教育系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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