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简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的前身是湖北省武昌幼儿师范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10日。2013年上半年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主要职能为培养学前教育师资力量和承担全省在职幼儿教师培训任务。学校现有葛店校区、汤逊湖校区两个校区和一个附属幼儿园,总占地近700亩。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湖北省实验幼儿园”,溯源于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1903年倡导创办的“湖北幼稚园”,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立幼稚园,被誉为“百年幼教基石”而载入史册。
我校特殊教育专业是目前湖北省内唯一以学前特殊教育为办学特色的专业,旨在培养能够从事特殊需要儿童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及其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本专业适应当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和早期干预的发展趋势,填补了湖北省培养学前特殊教育教师的空白。本专业专任教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等重点大学,具有极高的专业素养。本专业设有特殊儿童感觉统合、特殊儿童心理评估、远程儿童行为观察与分析中心等专业实训功能室,为培养高素质特殊教育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
二、就业前景
21世纪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我校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成为:
1. 学龄前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教师;
2. 特殊教育学校(特教中心)教师;
3. 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学校教师;
4. 市民政局下属福利院的特教老师;
5. 特殊儿童、特殊人群的用品开发人员;
三、教育优势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幼教领域的名校,在幼儿教育理论与实践领域享有盛誉,在学校跨越式发展契机下,我校发挥专业优势,在学前特殊教育方向如早期干预等领域做专、做精。
目前,我校学前教育系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完全可以胜任特殊教育相关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例如,结合专业优势,我校可以开展诸如幼儿园普通儿童和特殊儿童的融合教育、特殊儿童行为分析与矫正、特殊儿童个别化教育计划和教学方案的制定等具体领域的教学和实践。
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现有2个计算机房,配有专业学习所需的数码钢琴教室、语音教室、微格教室、舞蹈教室、幼儿音乐教学实训室、绘本戏剧工作坊、蒙台梭利实训室、创意美术工作坊、环创资源工作坊、游戏体验工作坊等专用教室及用于特殊儿童康复训练的感觉统合实验室,为学生的学习实践和教师的教学研究提供了有力保障。
专业实训功能室
学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特殊教育系列活动,如“指连心声,响彻心田”手语宣传活动、“让爱来,让碍走”世界自闭症日主题活动、“盲人半小时”活动、幼儿操创编比赛,2020年我校特殊教育师生团队参加全国首届师范生融合教育技能竞赛,选送的参赛作品在大赛中脱颖而出,荣获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多种形式的学生活动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激发了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增加了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使命感。
手语宣传活动
“盲人半小时”活动
全国首届师范生融合教育技能竞赛
四、课程设置
特殊教育专业属于教育类专业,是教育学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该专业一般包括三类课程。一是教育学类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论类课程)、二是特殊教育的理论课程(如特殊教育学、各类特殊儿童的特点与教育等),三是特殊教育的方法课程(如教学法课程、手语、盲文等)。具体而言,特殊教育的核心课程有:钢琴、舞蹈、美术、普通话、教师口语、特殊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卫生学、特殊儿童发展与学习、儿童行为观察与分析、特殊儿童评估与咨询、特殊学校教学活动设计、特殊儿童康复训练、特殊儿童行为矫正技术、幼儿游戏与支持性环境、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幼儿园教学活动设计等课程。
五、求学保障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
4.校内学生奖励
优秀学生干部600元/名;三好学生600元/名;学校一等奖学金1200元/名;二等奖学金800元/名;三等奖学金400元/名
5.勤工助学补贴
学生到校后可向学工处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经审核聘用后可到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需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填写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凭县(区)资助中心返回的生源地贷款确认前往高校报到。
7.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
根据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的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六、学历提升
全日制专升本:非全日制专升本:
学生入校后可报读由我校与华中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的“非全日制专升本”考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湖北省自考委与华中师范大学共同签署印章的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可通过国家学信网查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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