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幼儿园、科技开发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和学校校历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8年元旦、寒假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元旦放假时间:2017年12月30日(星期六)至2018年1月1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2018年1月1日(星期一)为元旦法定节假日。
2.寒假放假时间:(1)学生放假时间:2018年1月27日(星期六)至2018年3月4日(星期日)为放假时间,共计37天。学生于3月4日报到并于当日晚7:00集中点名,3月5日(星期一)正式上课。(2)教职工放假时间: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至2018年2月27日(星期二)为放假时间,2月28日(星期三)正式上班,共计28天。全体教职工2018年1月27日、1月28日上班,2018年3月3日、3月4日上班;3月2日(星期五)为元宵节放假1天。
3.值班时间:严格按照值班表安排执行。
二、主要工作安排
1.学工处要按上级要求与学生签订《高等学校寒假告知书》《高等学校寒假安全责任告知书》。各系部要开展好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教育活动,防止发生考试舞弊现象。班主任和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前,要认真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做好学生尤其是新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假期离校要做好去向登记,要与学生家长落实好离校学生去向。要加强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文明、安全离校教育;针对寒假期间学生离校返家、走亲访友,重点突出预防交通事故、防骗、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督促学生打扫教室、寝室卫生,关闭水、电,锁好门窗。
2.教务处要统一部署,做好期末考试及评分、试卷评析、
教学质量测评、期末档案、教室多媒体安全保管等各项工作,并安排好放假前教职工学习、培训及2018年春季开学后的教学工作。
3.财务处要把各项资金发放到位,做好财务室和资料室的安全防护工作。
4.后勤管理处要做好两个校区及教职工生活区的水电检修和防冻维护工作;关闭教学楼、艺体楼、学生公寓的水电总开关;做好寝室、教室设施维修工作;提前做好物资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
5.资产管理处要做好学校资产登记、统计、封存等工作。
6.后勤集团要对重点部位进行封存;完善餐饮中心的检修
项目;逐间检查两个校区的学生宿舍以及餐饮中心的水电、门
窗是否关闭锁好;打扫校园环境卫生等工作。
7.保卫处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校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的两个校区的安保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校园内巡查力度。负责对两个校区的教学楼、艺体楼和学生公寓的所有出入口大门上锁、贴封条。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校园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8.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锁好办公室、库房的门窗,断开电脑、空调、水电等开关,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等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三、有关要求
1.节假日期间,全体教职工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纪律;提倡参加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严禁参与赌博、酒后驾车和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活动。
2.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校领导、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3.各部门要增强底线思维,切实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寒假放假前,各部门要在责任区内认真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防范和打击“非法校园贷”“网络诈骗”,增强师生安全出行和防范意识。保卫处要在寒假放假前对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放假期间,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4.各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和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寒假工作和下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认真思考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工作,总结经验,拟定2018年新学期工作计划。
5.全体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
6.寒假期间,教职工离开武汉市,须按照学校外出报批制度执行。
7.有关放假和开学前的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2月27日